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第二年1月算第一年12月工资,个税怎么算

你发起的提问,说明了两个事情,第一是单位发放工资的结算周期和所属期,第二是如何认定在申报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两个事情。目前单位给人发放工资,有两种情形,第一是叫预发工资,就是本月发放工资日是发放的就是所属期本期的工资,凡是不是在期末最后工作日发放工资的都是预发工资,第二是叫后发工资,即本月发放工资日发放是所属期上个月月头到月末的工资,那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除了其中的经营所得税目是以权责发生制的,其他的税目是一律以收付实现制的。你提问,举例说第二年1月发放的是第一年12月的工资,那么在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是只认该年1月1日到该年12月31日的公历日历年度从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收入的现金流,即第二年1月发放工资,其个人所得税算第二年度取得的,那么对个人所得税采用该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代扣代缴其居民个人所得税就行了,即第二年1月取得了工资性收入,次月申报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发放所属期是上年最后一个月的,不会影响实际发放取得的收入的发生期年度。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