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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应记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当实际缴纳增值税时,需扣除已预交的部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有多缴的增值税,退回时应做相反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仅需设置一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来核算增值税的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应记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企业则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应做相反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仍然可以使用三栏式账户,来核算企业的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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