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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计入什么科目

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一般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会计分录如下: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租赁固定资产,出租者和承租者双方应订立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租赁是租出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总称。固定资产占有者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取租金为条件将某项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租入使用的行为。同一项租赁固定资产的业务,出租方称为租出固定资产,租入方称为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满足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2、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3、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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