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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有几种方法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7.1.2.3(2)条监理工程师宜按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方法。

A、工程量清单内单价;

B、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

C、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D、参考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

E、计日工法。

经综合变更工程作价顺序如下:

  1、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2、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3、部分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4、按照合同报价的费率和工料机价格及交通部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5、合同报价没有的工料机价格先按投标时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如该信息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才可采用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前两种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承包人的采购发票作为编制依据;预算定额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当地公路造价主管部门补充定额,已有定额不能满足要求时,承包商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相邻省份、行业的预算定额编制补充定额,经监理审核报当地公路造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执行;投标时没有该类工程的费率按当时工程建设所在地交通部门的预算编制办法进行取费:

  6、采用计日工法,对于小型工程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可采用计日工方法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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