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能不能开发票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1:52:38
跨年能否开发票,答案是肯定的,但财务处理上较为复杂。企业可能面临三种跨年度发票情况:第一,上年度发生的费用,次年才获取发票;第二,费用项目在发票上仅显示,未明确所属年度;第三,上年度已开具发票,但因未全额支付而延至次年提供。这将对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故上年度的发票不应列支于次年度费用。若次年发现上年度未入账的发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可视为前期差错处理。金额较小者,可直接计入次年度费用;金额较大者,则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税法对跨年度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指出,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需按税法规定处理。同时,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企业间因款项拖欠或债务纠纷导致跨年度发票问题普遍。为解决此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和2012年第15号提供了指导。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繁琐的退税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至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若发现上年度未扣除费用,税法允许扣除,但仅限于费用发生的当年。若在之后发现,可申请退还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尽管有此规定,建议企业年底之前出文件,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尽快报销费用,以减轻财务人员的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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