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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以前年度损益的处理

汇算清缴中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处理主要针对补缴所得税的流程。具体操作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补缴所得税时,通过会计分录进行处理。首先,按照应补交的税额进行提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所得税”科目。

第二步,在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完成会计调整流程。

第三步,实际补缴时,借记“应交税金--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完成补缴过程。

接着,对于2010年汇算清缴时,若利润总额比报表多出1350的情况,处理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而非对会计账目的调整。因此,会计账面及会计报表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综上所述,汇算清缴中对于以前年度损益的处理主要涉及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操作,而2010年汇算清缴时利润总额超出部分的处理原则则是不调整会计账面和报表,而是根据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税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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