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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若为汇总填开,还需提供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以及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订的月份排产计划。

7. 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1. 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 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1. 系统调阅纳税人前期消费税申报信息。

2. 审核《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 审核《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 审核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 若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 对所报资料齐全完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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