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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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3:01:21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基础测绘的管理原则和实施内容。基础测绘以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为基石,强调定期更新和满足需求,以促进其广泛应用。
省测绘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控制网;制作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进行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遥感资料;建立和维护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测绘设施;以及编制省综合地图集等。这些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地理信息支持。
设区的市和县级测绘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项目,如建立控制网、更新地图和影像、维护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管理地下管线等。他们还需与相关部门协作,编制并执行本级的基础测绘规划,确保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有严格的时限,如控制网每十年复测一次,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和影像图每三至八年至五年更新一次。对于经济发展急需的成果,应迅速更新。同时,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地图要素需实时更新。
扩展资料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1996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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