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特岗教师待遇

特岗教师待遇制度在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下,确保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条件的待遇。省级财政需加强统筹,支持财政困难县,政府强化责任,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外的经费投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享有周转宿舍安排等实际困难解决措施。

“特岗计划”教师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年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政策待遇包括: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满一年的志愿者、师范院校实习支教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聘期内,县级部门对“特岗计划”教师进行跟踪评估,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履行义务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协议。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支持教师工作生活。享受国家和省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特岗计划”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条件的特设岗位教师可免试攻读教育硕士,聘期视同基层教学实践。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者,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资纳入财政负担范围。市、县、乡镇教师岗位空缺时,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各地区需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妥善处理代课人员问题。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