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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单底栏填写的内容不包括

体温单底栏不记录住院天数。填写体温单底栏时,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并以阿拉伯数字记录数据。底栏内容应包括血压、体重、尿量、大便次数、舌质、舌苔、脉象等需要监测和记录的项目。

1. 大便次数应每24小时记录一次,记录前一天的大便次数。

2. 尿量记录前一日24小时的总量,从入院第二天开始,每天记录一次。

3. 体重以千克为单位填写。

4. 血压以毫米汞柱为单位,在相应时间栏内记录。如果每日测量次数超过2次,可以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5. 舌质、舌苔、脉象原则上每天记录一次。

体温单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表格式护理病历书写要求进行。

2. 应由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职业护士书写并签名。实习、进修期间或试用期内、未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应由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护士审阅并签名。

3. 病历书写时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

4. 眉栏、一般项目栏、特殊项目栏使用蓝色、蓝黑色或黑色水笔书写。确保各项目眉栏和日期的填写完整、准确、规范,无刮擦、涂抹、粘贴等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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