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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在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时,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申请者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这些机构或个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

其次,申请者需要配备与所申请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例如,应设置专职校长,要求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至少2年的职业教育培训经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同样需要2年以上的职业教育培训经验。此外,还需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以及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专职教师通常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需配备2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且均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者还需具备与所申请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基本办学规模不得低于200人,需具备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培训场所,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还需具备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需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实习操作场所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需符合这些规定。此外,还需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且实习工位充足。

最后,申请者应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需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需10万元以上(已无需验资),且需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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