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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塔吊使用年限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做出了具体规定。首先,对于三类塔吊,只有在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具体来说,第一类是630kN.m以下(不含630kN.m)且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第二类是630~1250kN.m(不含1250kN.m)且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第三类是1250kN.m以上且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其次,如果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比公告中规定的年限更短,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即使公告中的规定允许使用,但如果使用说明书有更短的使用年限限制,那么塔吊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年限报废。

最后,除了整机之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标准应遵循《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的规定。这一规定详细说明了结构件的报废标准和工作年限,确保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同时考虑到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塔吊的使用年限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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