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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部分计入什么科目

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

同时,按照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这部分费用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在计提社保时,会计分录应为: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社保,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这里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具体应根据社保费用的用途来确定。

进行申报并缴纳社保时,会计分录应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贷:银行存款。这里的“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是指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

所以,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主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并在缴纳时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清晰地反映社保费用的来源和去向,同时也符合会计准则和规定。

社保退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综上所述,社保退保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而且一旦退保,只能退回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不退。因此,在决定是否退保时,需要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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