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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的重要证件之一,其核发部门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此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资料,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是以下这些: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查看);

5、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

10、计划文件;

11、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新材、散泥缴纳发票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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