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可以关闭派遣国的大使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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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6:57:31
在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后,一国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决定暂时或长期撤回驻另一国的使馆,中止或断绝同另一国的外交关系。
领事馆不是派遣国的领土,但确实是视为派遣国的领土。对其领事馆的侵犯视为对其国家的侵犯。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扩展资料
大使馆的职责范围遍及驻在国各个地区,领事馆只负责所辖地区。大使馆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门的直接领导,而领事馆通常接受外交部门和所在国大使馆的双重领导。许多国家在多数国家只设大使馆,不设领事馆。
设不设领事馆,设哪个级别的领事馆,主要看侨民和领事业务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并依照对等原则进行。如中国在美国设有大使馆和5个总领事馆,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领事业务。在个别小国,外国只设领事馆和派驻领事官员。现今,中国在180个建交国中设有174个大使馆、93个(总)领事馆 。
英联邦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有着一个附加职责,其会为英联邦的其他成员国的公民提供外交服务,前提是受助公民的国家与欲联系国家没有外交关系;欧盟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机构亦有此类附加的职责。(例如:南非公民如果需要取得与泰国相关的外交服务时,可以到加拿大外交机构寻求协助)
外交机构的相关权利受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保障,如外交豁免权。另一个广为人知却不常被讨论的功能是,外交代表机构(特别是武官)往往从事、指挥或支持本国在驻地国的情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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