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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科学严谨且实用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此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各地的教育机构。

在全省范围内,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三级联动,即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参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学生信息的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主要负责学生信息的录入和备份,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则负责协助市(州)进行学籍核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四川省全面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旨在实现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这将有效提升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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