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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津贴补贴标准

1. 教师教龄津贴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2. 教龄津贴标准如下:教龄在5年至10年之间的教师,每月享受3元津贴;教龄在10年至15年之间的教师,每月享受5元津贴;教龄在15年至20年之间的教师,每月享受7元津贴;教龄20年以上的教师,每月享受10元津贴。

3. 调离上述学校的教师将不再享受教龄津贴。

4. 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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