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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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3:28:47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团队由徐忠明教授担任院长,他同时还是一名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一职由李挚萍教授、丁利副教授和黄瑶教授共同执掌,他们同样拥有博士生导师的资格。徐院长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可见一斑。
在学院的组织架构中,党委书记由虞桦研究员担任,党委副书记由莫华副教授接任,他们的职责在于确保学院的党建工作与学术发展协调推进。
在学科设置上,法学院下设了八个研究所,包括法学理论研究所、法律史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涵盖了法学研究的多个重要领域。
此外,学院还有十个各级研究中心,如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这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项目;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是广东省的重点研究基地。其他研究中心如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行政法研究所、刑事法研究中心、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等,都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山大学法学院还设有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设计研究中心以及人权法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进一步丰富了学院的研究内容,为法律研究的深化和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持。
扩展资料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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