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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重大误解,即因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2)显失公平,即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3)欺诈,即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根据错误判断表达意思的行为;(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虽然民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但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可以使其自始至终无效的民事行为。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则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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