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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撤销权的如何行使

根据我国民法典,撤销权的行使有明确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以下五点:

1.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2.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3.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若对方知道或应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4. **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5. **显示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状态,使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行使期限**:

- 从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 若当事人受胁迫,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行使撤销权的程序**:撤销权人需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此过程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撤销权的合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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