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父母能要回资助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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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7:24:11
小张系张大爷、邱大妈的儿子,2008年与小李登记结婚后,因小张夫妻俩买房、买车及生活所需,张大爷、邱大妈先后于两次向小张转账5万元、10万元,但未标明款项性质。之后,小张与小李关系恶化并诉讼离婚,小李分得了房车等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2022年,张大爷、邱大妈以前述资助小张与小李的15万元系借款为由,要求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在张大爷、邱大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借款的情况下,其主张资助小张与小李的15万元系借款法院难以支持。那么为何法院如此判决呢?本案中,讼争款项转账未备注用途,且小张与小李离婚前张大爷、邱大妈从未主张过借款,直到其离婚才主张,有悖借贷常理。根据中国传统及亲缘关系,该资助款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
对于此类纠纷,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什么呢?
法律充分考虑现实国情,以保障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三方利益、稳定社会秩序为出发点,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赠与。也就是说,在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因购房出资款发生纠纷时,法院会要求父母举证证明出资约定。约定是借款,那就得还。对于无证据证明出资的情况,韩连怡则表示,需推定为父母出资款为赠与,且为向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无撤销赠与的情形发生时,无法要求子女及其配偶返还。如此,避免了子女与配偶离婚时,父母与子女串通损害子女配偶权益的情况发生。如果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足时,也可达到证明目的。在此提醒,如果父母以借贷为目的,向婚后子女出资,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以仅赠与子女一方的意思向婚后子女出资,可进行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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