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护照上交制度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19:07:34
1. 法律要求:公职人员临时出国或常驻国外工作完毕返回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护照或出国(境)通行证交由指定部门统一保管,并向发证机关定期报告。
2. 违规处理:对未按期上交上述证件的,相关部门需及时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并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未按规定上交者将受到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
3. 证件使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时,应使用符合其身份的护照或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4.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上述出国(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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