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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家属随迁

根据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定情况下,家属可以随迁。具体规定如下:

(十七)办法中提到的“未成年子女随迁”,指的是16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岁以上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对于这些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证明其身份,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确认计划生育政策的符合性。

对于16岁以上的高中在校生,他们若想随迁,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以确认其在校就读状态。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户口迁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

扩展资料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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