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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元代设立了专门的农业机构

司农司。

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亦置,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政,分派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耶邑,察举勤惰。设卿,官五员。旋改“大司农司”。

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复置,设卿、少卿、丞,辖庸田署令、典簿,司计等属官。明洪武元年(1368)罢,三年复置,开治所于河南,设卿一员、少卿二员,丞四员,主簿、录事务二员,四年又罢,其职掌归户郎。

大司农司的发展历史

十年(1273),大司农司官集古今农家之书﹐删繁摭要﹐编成《农桑辑要》﹐刊刻进呈。

十四年(1277),大司农司罢﹐以劝农事属各道提刑按察司兼领﹔在此以前﹐都水监已改属工部。

十八年(1281)﹐改立农政院﹐专领武卫屯田。

二十年(1283),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

二十三年(1286)﹐复立大司农司﹐掌全国农桑事﹐分设六道劝农司﹐每道置官四员。同年﹐诏以《农桑辑要》颁行诸路。

二十七年(1290)﹐罢各道劝农司﹐并入按察司﹐有关农桑事申报大司农司﹐纠察事申报御史台。大司如雹运农司秩正二品﹐置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丞﹑经历﹑都事等员。

至元三十年肆念(1293)﹐以参政燕公楠建议﹐置行大司农司于扬州﹐检括豪家隐占的南宋官田。元贞元年渣梁(1295)﹐因所括隐占田亩数少﹐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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