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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多元调解什么意思

法院多元调解,即在诉讼开始前,由法院在审判员的主持下,促使争议双方就实体权利和义务进行自愿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流程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法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主动介入,明确调解的程序、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相关手续准备就绪。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听取双方陈述,明确责任,引导他们理解政策和法律,提供可能的建议方案,但不强制接受。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记录协议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调解的结束分为达成协议或未达成协议两种情况。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审查并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未达成协议的,法院会恢复审判,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可以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且调解适用于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除非当事人明确拒绝。

总之,法院多元调解旨在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程序,维护双方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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