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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累计折旧的摘要和明细怎么写

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是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固定资产价值的摊销。根据折旧对象和情况,可以分为两种主要情况: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与补提折旧。

当本月对上月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摘要应简明直接地写为“计提xx月份折旧”。相应的会计分录为“贷:累计折旧”,体现对累计折旧账户的增加。

相反,当对上月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补提时,摘要应为“补计提上月份折旧”,其会计处理同上,遵循“贷:累计折旧”的原则,实现对累计折旧账户的调整。

了解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有助于规范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等,以及季节性停用或修理停用的设备。此外,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也是计提折旧的对象。

另一方面,有特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则不进行折旧计提。具体包括: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等。

总体而言,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与补提是依据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变动情况,通过会计分录调整累计折旧账户,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摊销过程。理解不同情况下的折旧处理规则,对于保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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