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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戏艺术特色

南北朝末期诞生的歌舞戏,承袭了汉代百戏中具有情节性的歌舞与角技的传统。作品如《大面》、《踏摇娘》、《拨头》等均融合了歌唱与舞蹈,有的甚至加入了帮腔、管弦伴奏。《踏摇娘》中角技元素尤为明显,而《拨头》中的“求兽杀之”情节也可能涉及角技成分。

从北齐到唐代,女角色扮演形式已有所变化,不再单一局限于男性或女性,体现出角色衍变的多样性。化妆技术也日趋成熟,面具在表演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后世戏曲中脸谱的形成埋下了伏笔。角色数量从一人到三人不等,预示了后世“二小戏”、“三小戏”等演出形式的雏形。

情节设计具有矛盾性,既庄重又喜乐,又或是悲情,展现了后世戏曲各类型的基本特征。随着“戏”这一概念的逐步确立,表演已从泛指的娱乐或技艺展示,转变为接近后世戏曲的专业表演。中国戏曲自民间兴起,不断演化发展,这一特点在《踏摇娘》等作品的不同记载中得以体现,如故事情节、角色数目、名字、官职、女角色扮演者性别、作品名称,以及伴唱、伴奏等。

同时,可以看到从民间到宫廷这一特点的发展,例如《踏摇娘》衍生出的《谈容娘》,唐代常非月的诗作《咏谈容娘》描绘了它在广场演出的盛况。此外,国外如日本等地区也受到了这些唐代歌舞戏的影响。

除《大面》、《踏摇娘》、《拨头》等重要作品外,唐代的歌舞戏还包括傀儡子等其他形式。这些作品不仅在国内产生了广泛影响,也对其他国家的表演艺术产生了重要影响。

扩展资料

歌舞戏(song-dance drama)中国南北朝、隋、唐以来在前代歌舞、百戏艺术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有故事情节、有少数角色扮演,载歌载舞,或同时兼有伴唱和管弦乐器伴奏的一种雏形戏曲。歌舞戏的名称最早见于唐杜佑《通典》(766~801)卷一百四十六,属于“散乐”.剧目和内容的记载,见于唐代数种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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