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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思想特点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强调正义与法律的关系,他区分了理想国中不同人的类型,认为金、银、铜铁性质的人分别代表哲学家、勇士、生产劳动者和节制,正义存在于个人品质的协调与国家秩序的和谐。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外在权威,它既是诉讼正义的标志,也是道德正义的辅助。柏拉图推崇哲学王的统治,认为其智慧优于法律。

在立法方面,柏拉图主张清刷旧制,制定宪法大纲和法律规章,重视成文法,同时强调法律应基于公正理念和全体人民的幸福。守法则要求公民接受教育,遵守法律,并认为法律的权威和官员的权力应受到约束。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则更侧重于现实,他的正义论包括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区分了分配正义与平等正义。法律被定义为政治正义,其作用在于公共福利和道德提升。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自然法和制定法,强调法治的良法与守法结合,认为法律应反映中产阶级利益,且在执法和守法上都有明确的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现实主义色彩浓厚,他通过归纳法研究现实,推崇法治,认为法律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具有公正性和明确性,弥补了人治的缺陷。他的法律研究对西方法学和政治法律学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扩展资料

法,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如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等;亦指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像。法门等。东汉·许慎《说文》:“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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