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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的 刑事强制措施 包括: 拘传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拘传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 羁押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 、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监视居住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一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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