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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

首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其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再次,热爱会计工作,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此外,按照规定参与继续教育。

对于参与高级会计职称评价的会计人员,除了达到上述基本标准之外,还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 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一领域或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 工作业绩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会计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 持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两年;或持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五年;或持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十年。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高级会计师评定的基础,确保了会计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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