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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

传票送达方式多样,具体如下:

1. 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 留置送达:送达人无法直接送达时,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产生送达效力。

3. 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效力与直接送达相同。

4. 邮寄送达:当受送达人与法院距离较远时,法院通过挂号信寄送文书。

5. 转交送达: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特定机构转交,适用于军人、监禁人员或劳动教养人员。

6. 公告送达:在公告栏、报纸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张贴,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

当传票无法亲自送达被告时,应采用上述方式之一。法院向涉案人员下达传票是正常的程序。传票中明确显示讯问的地点和时间。对于来自司法机关或国家行政单位的任何文书,不应消极对待,如有疑问,应先到法院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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