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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籍法英国国籍类别

英国国籍法规定了多种不同的身份类别。最常见且自动享有居留权的是英国公民,通过与联合王国、海峡群岛和曼岛的联系获得。1983年1月1日后,大部分通过《1971年入境法案》在不列颠岛屿获得居留权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转为了英国公民。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BOTC)原称英国属土公民,与英国海外领土有联系的人士通常拥有这种身份。自2002年起,他们大多数同时具备英国公民身份。英国海外公民(BOC)则是前英国殖民地公民,如马来西亚和肯尼亚等地的人,他们不具备成为英国公民或属地公民的资格。

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s)是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定义的,这类人士没有英国及殖民地公民身份,通常与前英属印度和1949年前的爱尔兰共和国有关。而英国国民(海外)(BNO),由1985年和1986年的香港相关法案创建,是香港前英国属土公民中申请保留英国国籍的特殊群体,未获得中国国籍的这部分人转为了英国海外公民。

受英国保护人士(BPP)来自大英帝国的一部分非英皇直接统治的保护国,他们名义上受到英国君主保护,但地位独特,既非大英协公民,也不被视为传统意义上的英国国民,但也不是外国人。这些特殊的国籍类别,如英国公民、海外领土公民和受保护人士,由于申请途径罕见且不能世袭,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能会逐渐消失。

扩展资料

英国国籍法是英国有关公民身份及其他类别英国国籍的法律。作为一个昔日的帝国,其漫长的历史有不少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英国的国籍法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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