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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国外议案

议员在议会中提出的议案,即议员提案,是他们向立法机构提出的讨论议题。各国对此制度略有差异,有的允许单个议员提交,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而日本和韩国则需要多名议员联合提出。在美国,只有议员具备提交议案的权力。提案的产生源于多种因素,包括竞选承诺、政治理想、政府建议等,而起草提案则由议员本人、助手、议会机构或政府等进行,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各国对提案内容的要求各异,大多数国家有限制,少数有禁止性条款,如新加坡和以色列禁止种族主义内容。提案的提交过程在大部分国家是直接的,但在一些国家,如以色列和美国,需要经过初步审查。议员们通常会竞争议案被纳入议程,英国通过抽签决定,加拿大每日审议,以色列由议会党团控制,美国则由常设委员会决定,德国则需经过议会党团的逐级讨论和决定。

扩展资料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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