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会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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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3:31:34
新加坡国会由议长、内阁、国会领袖、党督、议员和政务次长组成。
议长主持国会,由议员在新一届国会会期开始时选出。议长可以不是国会议员,但必须是有竞选议员资格的新加坡公民。如议长是国会议员,须从不担任部长或政务次长的议员中选出。议长执行国会议事条例,并有权在必要时对有关事项进行裁决。议长确保议员遵守议事秩序,并决定议事发言顺序。议长提出议题让议员进行辩论和投票表决,是议会特权的监护人。议长不参与国会及委员会辩论,但可就有关动议投弃权、赞成或反对票。如议长是由非议员人选担任,他无权参与投票。议长也没有投关键的决定性一票的特权。国会选出议长后,议长将任职直到新一届国会成立。
新加坡国会设国会领袖(Leader of the House),由总理委任,负责策划并管理政府立法活动,安排国会事务。国会领袖为议长提供有关部长、政务部长和政务次长座位的排序,在会议期间提出议事和时间安排。国会领袖不是受薪职务,现任国会领袖为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
党督(党鞭,Party Whip)负责安排政党议员参与议案辩论和投票工作,并确保在表决和投票时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现任人民行动党党督为总理公署部长林瑞生。
政务次长为各政府部门在议会中的协调代表。
现任国会设有7个常任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Committee of Selection),提名议员担任各特别遴选委员会成员并向国会提交有关人选的提名,由议长主持。
特权委员会(Committee of Privileges)由国会委任,对任何违反国会特权的投诉进行审查。由议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预算委员会(Estimates Committee)负责预算审查,并向国会提交符合政策的缩减措施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呈预算的形式。
福利委员会(House Committee),负责在国会会议期间设立特别遴选委员会,并安排全部国会议员的福利事务。
公共账目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负责审查政府公共账目、国会批准的公共开支预算和连同审计报告共同提交给国会的其他账目。委员会可以获得总审计长的支持与协助,有权传召证人和审查有关账目的资料和记录。
公共陈情委员会(Public Petition committee),负责处理公众请愿和陈情案件。任何公众和企业有权通过一名议员向国会提交一份陈情书,对不公待遇提出申诉和请求。委员会不对陈情书做具体判断,只是对内容进行总结并呈报国会。
议事常规委员会(Standing Orders Committee),负责定期检讨国会议事规则,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相应修正或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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