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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户认可的国外大学

只要是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都可以。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至少365天,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因需求计划核定,超过2年的海归需单位备案方可继续申请。

3、年龄 45 周岁(含)以下。

4、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6、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7、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二、申请资料

1、进入事业编制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单位接收函》签字并盖章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今年回国留学人员证明已取消,随着国外学位认证系统上线,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3)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一张,底色不限。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5)其他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档案保管证明》须盖单位人事章)。

5、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辅助材料,包括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等。

注意事项:审核资料需要约 45 个工作日,建议提前一个月上传资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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