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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学“专上”是什么意思

香港的大学“专上”是指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属于专业、技术或学术性质的教育。在香港教育体系中,专上教育是最高层次的教育阶段。这种教育涉及广泛的学术领域,课程内容专业且深入。

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在香港举办或进行专上教育的机构必须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的事先批准。在香港,专上教育机构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1. 法定大学: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并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截至目前,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

2. 法定学院: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并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截至目前,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即香港演艺学院。

3. 注册专上学院: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以颁授学位。截至目前,香港有两所注册专上学院,分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和珠海学院。

4. 职业训练局院校: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5. 一般院校:指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李燃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并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6. 于中华民国教育部注册的香港院校:自1949年以来,一些在香港创办的高等教育院校,因当时港英的教育条例限制,未能在香港注册为高等教育院校,学历也不受港英政府承认。这些院校在香港称为“xx书院”,在台湾则称为“私立xx学院”。部分院校后来取消在台湾的登记,接受港英政府条件,改为在香港注册。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和职业训练局院校以外的专上教育机构,在香港举办需得到教育局常任秘书长的批准。这些机构可能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也可能不受资助。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专院校每年通过联招招收中六毕业生。在香港,除非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同意及通过,或香港法例已经定明,否则任何机构不能自称大学,也不能使用法定大学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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