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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有什么职责

英国首相有很多的职责,内阁及其直属机构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是行政决策机构,反对派对权利有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可将立法议案提交给国会,代表政府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英王,在国会内为政府的主要政策辩护,将内阁成员及其他大臣的任命提交给英王,或者请他们辞去公职。主持决定内阁议程的内阁会议。

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任命一些其它官员,确定部门的权限,确定部门的成立、合并和废除。负责部门的工作,处理部门间的纠纷。首相为三军最高统帅,拥有宣战的权力。

内阁和它的直接机关是英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主要职责:拟定政府或部门的政策,并向国会提出,经国会批准后,负责实施和监管政策;协调并决定各部门的职责,为女王安排行政事务;推进法律等。

内阁是由下院选出的执政党领导人组成,其成员通常为20名,而非法定人数。内阁的工作方式是开会。这次的内阁会议是在秘密进行的,它的内容和计划都是机密的。所有重要的事情都是在内阁会议上讨论的。为使重要的内阁管辖区工作得以高效进行,很多事务都是由内阁委员会来进行的。

内阁委员会可分为两类:一是常务委员会,二是专门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有时也设有分会。非内阁部长有时受邀出席与该部门有关的工作有关的内阁会议,或参与内阁委员会,并对其所讨论的议题进行保密。

反对派非正规组织,没有固定的召集者,但在选举、议会中讨论重要议题,或组织一些大型的民间活动。反对派成员有政治人物,包括蓝领阶层的政治人物,也有为中产阶级和职业人士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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