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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欧洲旅游需要办那些手续

前往欧洲旅游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流动人员证》(即计生证)

出租屋纳税发票

首次办理时,需要亲自前往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现场照相和按指印留底。通常情况下,一个月后可领取证件。

办理流程分为几个步骤:

申领《暂住证》的人员,需提供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

对于入住出租屋的人员,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办理申报手续,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申领《暂住证》。

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时,承租者需向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申报。

居住在亲友家中的人员,还需凭亲友户口簿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

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地工棚工作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由用工单位统一送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审核,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申领《暂住证》。

办理时间规定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上班时间。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从2003年1月1日起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IC卡工本费为20元。

办理依据为相关法规,注意事项为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如需在同一市其他街(镇)暂住,需在新的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原《暂住证》继续有效。离开本市时,需将《暂住证》交回签发机关,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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