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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刺史是什么官

一、在唐朝,刺史的职位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担任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二、在唐朝的官职体系中,上州刺史的级别为从三品,其下属的佐官包括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负责七曹事务的参军各1人(从七品下),以及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职位。中州刺史的级别为正四品上,下州刺史的级别为正四品下,下属佐官的设置仿照上州,但不全部配置。

扩展资料:刺史最初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监察地方事务。"刺"字的意义在于检核问事,即监察职责。"史"字则代表"御史",即监察官员。在秦朝,每郡都设有御史,负责监察职责。然而,汉文帝认为御史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因此派遣丞相派出人员出刺各地,但不常设。汉武帝在废除各郡的监察御史后,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设置一名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于维护皇权、净化吏治、促进昭宣中兴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刺史制度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都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并且有根本原因。研究刺史制度对于理解两汉时期的行政权与监察权关系,以及进一步探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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