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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德国人在丹麦办理了结婚,现需要申请家庭团聚签证需要哪些手续

资料清单:

1.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并附上 2 份护照照片页的复印件)

2. 2 份用德文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

3. 3 张两寸白底照片

4. 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和各 2 份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只需要复印个人数据页);

5. 保险,自入境之日起生效的、为期不少于 90 天的在德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 2 份复印件;如申请与德国公民或享有欧盟自由迁徙权者团聚,则无需提供此证明。

6. 德国结婚证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或经过双认证并附德文译文的中国结婚证书公证件及 2 份复印件,

7. 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2 份(必须复印所有含登记内容护照页)和(非德国籍配偶的)居留证的复印件 2 份

8. 配偶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及 2 份复印件(申请时距户籍登记证明签发日期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移居德国:包含未来在德国居住地址的租房证明、房产证明或诸如此类的证明。

9. 德语语言证明原件及 2 份复印件(另参见德国驻华使领馆的相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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