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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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5:17:28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定义
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包括法国、德国以及前法、西、荷、葡殖民地国家如日本、泰国和土耳其。其特点是基于法典,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在一般情况下非正式法律渊源,仅限于行政案件。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
起源于英国,随后扩展至英国殖民地如美国、加拿大和印度。以判例法为核心,法律传统上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上级法院判例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两大法系的特点与区别
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依赖制定法,判例非正式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则判例作为正式渊源,具有约束力。
法典编纂: 大陆法系倾向于系统法典,英美法系更倾向于单行法律和法规,现代英美法系也借鉴了制定法传统。
法律结构: 大陆法系以公法(宪法、行政法等)和私法(民法、商法)分类,英美法系则基于普通法(法官判例)和衡平法(补充规则)的区分。
法律适用: 大陆法系法官依据制定法解释并确保完整性,英美法系法官则参考判例,运用"区别技术"寻找法律规则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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