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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是指,根据法律或管理规约,建筑物的所有者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如门厅、电梯、屋顶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不可分割性,通常禁止对共有部分进行分割,除非已经完成了区分所有人的使用目的。供电设备作为附属设施,因其与专有部分的物理联系,其所有权通常随专有部分一同转移。

共有部分的范围广泛,包括专有部分之外的部分,如阳台、屋面、楼梯等,以及建筑物的附属物,如供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等,以及附属设备,如游泳池、停车场等。在中国,如《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明确列举了共有部分的详细范围。

共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用权允许区分所有权人按其设置目的和通常方式使用共有部分,例如共同或轮流使用庭院和电梯,而一些设施如电话和洗衣机则可能需要轮流使用。收益权是指对共有部分产生的天然和法定收入进行收取,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按比例分配。处分权包括事实上的拆除或改造,以及法律上的转让,这些操作通常需要区分所有权人全体会议的决定,且需与专有部分的处分同步进行。

扩展资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全部,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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