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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政府采购的招标工作

1.理顺职能机构,界定职能。在设置政府采购机构时,应遵循管理职能与采购事务分开的原则,建立一个梯级式的机构模式和管理层,做到既要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又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成功开展政府采购的经验。一、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照梯级式的管理模式,政府采购需要成立以分管财贸的领导干部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技术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操作办法以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查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和督办落实各项制度规章等。二、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应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即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其性质是非盈利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是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2.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大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招投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应大力推广宣传招投标制度,加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交易,促进公平的竞争,防止腐败发生,政府采购效益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和运作规则,将招投标活动纳入到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上来。第一,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各级政府须强制推行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竞争采购招标。与此同时,制定健全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以强化监督和管理招投标采购行为。第二,合理选择招投标的方式和运作的规程。采取何种招投标形式,其运作规程必须遵循严谨、细致、规范、科学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自觉的接受监察、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监督。第三,建立完善的专家评委库。因政府采购招投标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的行业和专业水平也较高,搞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因此,评委的确定不能受区域的限制,尽可能的放宽视野,选配一些专业素质较高,又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使政府采购招投标逐步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阳光交易作用。

3.加强政府采购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深入,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理论知识,提高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水平势在必行。一是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的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二是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行现场培训。三是加强岗前培训和岗后的后续教育,实行重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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