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高速公路快速施救效率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20:06:4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逐渐成为我国陆路交通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将来有可能成为陆路交通的主要方式。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也正逐渐被各级机关和社会所关注。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经济大动脉,它的快捷畅通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或者地区之间经济发展进程。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高速、快捷、安全是高速公路的根本,快速施救是确保高速公路安全快捷、有序畅通的重要保障。如何建立高效快捷的施救保通模式?作为一名从事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人员,就此我粗浅的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首先,从道路交通事故方面说说施救的重要性。其一,由于高速公路设置有中央分隔带后实行单向通行,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往往是单向事故,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勘查事故现场所需时间都比较短,即使遇到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勘查事故现场所需也会尽量缩短,对于事故车辆损害无法移动需要施救撤出事故现场的时间,少则1、2个小时,多则5、6个小时以上,施救的高效、快速直接关系到撤出事故现场所用时间的长短。其二,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高,一但车辆发生故障,摆放在高速路上,会给其它车辆行驶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快速的将故障车拖移到安全的地点,消除安全隐患,是高速公路安全快捷的重要保障。如何建立高效快捷的施救模式呢?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把施救部门的准入关 当前施救部门已实行社会化,交警部门仅仅起到通知和现场指挥作用。由于施救部门往往把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为此,高速公路施救部门作为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在其准入资格的审核上把关要严,应严格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单位资质、社会信誉度、风险承受能力、配套软硬件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选择最具有竞争实力的单位参与此项工作,决不能放任无资质、装备差、信誉不良、无视安全的小公司、小作坊参与高速公路的施救业务。同时,要求准入的单位严格遵守高速公路作业规范,单位内部也要出台相应的安全作业规范。在人员的资质要求上,除了必须具备驾驶技能、熟练的操作技能外,还需掌握车辆维修技术,且经过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后方可从事这项工作。 二、训练有素的施救人员、精湛的施救技术、精良的装备是快速施救的重要保障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难以移动且妨碍交通的,如果没有在短时间内将车辆拖离,就会引起车辆滞留甚至造成大规模的交通堵塞,甚至会引发事故,这就要求施救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做到“三快”:一是出动快、二是行动快、三是撤离快。施救人员必须具备精湛的施救技术,能够熟练的运用施救装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拖走故障车或肇事车,救出被困人员。对于短时间能排除故障的,要短时间内排除。为此,对于施救单位和员工,除了要有高标准的准入制度,在源头上予以把关外,还要注重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员工能迅速掌握新技术,不断增强业务水平,以适应高速公路施救的需求。此外,施救单位应该配备精良的施救设备和应急设施,要跟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变化、不同施救要求及时更新已逐渐老化的设备,购置科技含量更高、装备齐全、施救能力强的设备(比如拉煤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需先拨货后拖、吊车辆的情况,采用挖机或装载机拨货就要比人工拨货快得多),增强实力,提高效率,来保证快速施救。 三、规范社会救援市场,统一监管、加强监督 如今,施救部门已经社会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只是在路面安全上予以监管,在具体业务和单位管理上并没有介入。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施救单位基础上,借助社会力量,引进市场机制,按照"就近、快捷、安全"的原则,对社会救援单位进行统一规范,提高施救效率。施救部门作为一个社会企业,其最终目的是营利,且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素质距要求也有一定差距,很多员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专业素质不高,造成收费高和服务差等问题,社会各界对高速公路施救服务工作不满意仍然存在。应由地方政府牵头制定地方性法规,由交管、工商、税收等多家部门来对其进行统一监管,并向社会布施救服务单位、项目、价格等信息,来规范施救单位的运作。高速交警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施救单位的人员装备配置情况和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员工掌握交通安全法规、安全作业规范的程度进行督促,在路面作业过程中,路面执勤交警要对施救人员安全作业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达标的施救单位,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于履次违规操作的员工要建议单位坚决予以辞退。 四、改革勘查施救工作模式 为提高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救援工作效率,打破过去区域施救工作模式,在高速公路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形成严重交通堵塞时,由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导统一指挥调度大、中队警力共同勘查现场,统一指挥调度各施救单位进行施救。各施救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协作意识,把高速公路保畅工作作为第一选择,严禁为了各自经济利益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按照"谁施救、谁收费"的原则,严格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遇有多车相撞事故时,为节约施救时间,施救时可将事故车辆拖至应急车道、就近服务区、收费站等安全场所暂时存放,并派专人看管,待道路恢复通行时,再将事故车辆拖至辖区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放地点停放。辖区交警大、中队和施救部门要全力配合,快速勘查,快速施救,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 五、建立联勤联动制度和规范勤务建设 目前施救单位只满足于被动地接受高速交警、路政部门指派的施救任务,而没有主动与交警、路政联勤联动,及时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和排除路面隐患。在接到施救任务后,有的施救人员出现拖拉、消极怠工、贻误时机等情况,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要解决这些问题,施救单位内部必须加强单位的勤务规范,实行24小时的值班备勤制度,每辆专业施救车,应该配置足够的工作人员,防止员工超负荷工作。同时,施救单位应将执班备勤点设在收费站口或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已确保施救时的快速出动。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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