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十领导监督过程中应遵循怎样的原则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6:02:41
从当今领导活动的特点来看,领导监督应遵循如下原则。[2]
(一)依法监督原则
领导监督工作的根本准绳是国家与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有关领导监督法令、法规实施监督的原则。领导者行使领导职权是国家法律与法规授予的权力,领导监督工作的权力也来自于法律规定的权限,各级领导者必须依法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领导监督工作如果离开了法律制度就会出现两种偏差。一是监督工作变得“无法无天”,不受任何约束,从而干扰了正常的领导活动,使领导目标和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另一种是“无法监督”,在监督上由于权限、程序规范、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不明,有监督权力和监督职能的个人或部门就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显然,这两种偏差都会给监督工作带来损害。依法监督原则是领导的制度规范原则,它确定了监督的权力、职责、内容和程序。
(二)公开监督原则
领导监督要公开,包括公开领导监督主体、对象和范围;公开领导监督制度;公开领导监督程序;公开领导监督结果等等。正确实施公开原则,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属于一般性监督,其公开性应该是无条件的,不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都应该是公开的;二是特定监督,仅仅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三是不允许公开,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以暂时不公开。实施公开原则,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领导者同组织成员要直接协商对话,向群众公开报告,听取群众的批评,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的愿望、要求、建议和批评,使自己的工作更符合实际。
(三)时效监督原则
领导监督本身也必须讲究效率,领导监督的时效原则就是领导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领导者在监督过程中要认真把握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力求监督手段和方法的科学性,以便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有效的监督目的。在实践中贯彻监督的实效性原则有利于克服原有领导体制效率低下的弊端。因为领导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约束、制衡和惩戒机制,同时,还应是一种社会激励机制。通过及时而有效的领导监督,促进领导者决策、执行等行为及时运行,提高其办事速度和效率。
(四)层级监督原则
从权力制约理论上来说,领导监督的权力一般要高于被监督的对象,这就是采取层级监督原则。所谓层级监督原则,是指在监督检查中按照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一个下级层次都对上一个层次负责。各个层次所管辖的地区和范围随层次的降低而缩小。在一个领导工作系统中,领导者能够直接领导的部门在数量上应有一定的限度,数量少了不便于发挥作用,过多则难以兼顾和协调。层级监督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上级监督部门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
上一篇
园本优质课评比活动方案
多重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