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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教师对幼儿的分析评价是否有效、是否有意义呢

科学有效地评价幼儿,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幼儿园教育适宜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将评价幼儿作为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指出幼儿园教师应能“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横向比较普遍存在。虽然教师大都认同幼儿的发展具有年龄差异与个体差异,应慎做横向比较,但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却常常只有班级概念而没有年龄意识,习惯将班级内的孩子进行横向比较。

如教师经常这样评价:“A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较强,B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较弱”,即使这两名幼儿的年龄相差达10个月。

一位小班教师在学年末将“至少连续拍球10次”作为评价标准,其理由是班内已有部分孩子能连续拍球10多次,有的幼儿甚至能连续拍球50多次,因此教师认为让每位幼儿至少能够连续拍球10次的标准并不高。

这些评价都属于横向比较,教师不是以此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常模作为参考,而是以班级其他幼儿的发展水平为参考来制定评价标准,这对于班内年龄偏小的幼儿来说无疑是不公正的。

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对自我的评价往往依赖于“重要他人”的评价,因此教师对幼儿的评价会影响幼儿对自我的评价与自我概念的形成,进而影响幼儿的实际表现。对于年龄偏小的孩子来说,横向比较易导致其产生挫败感和无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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