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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扶持政策和惩处措施

一)财政扶持政策

政府每年根据微型企业发展计划,为微型企业发展安排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直接下拨至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级与本地配套资金,将资本金补助资金拨给申请人,补助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

二)税收扶持政策

从微型企业成立的次年起,政府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中地方留存的部分,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此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创业扶持贷款,用于日常运营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此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贷款时,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区县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在企业成立后的三年内,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时,可免收行政性费用。

惩处措施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微型企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相关扶持政策资格、限制其市场准入等。具体措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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