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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履约义务和多项履约义务的区别

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可单独或明确区分,可以明确区分的,为单项履约义务,不可明确区分的,属于多项履约义务,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确认: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

2、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什么叫做单向履约义务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2种情况)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条件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能区分

)条件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合同层面可区分)

结论:

①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②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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