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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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9:18:33
一、唐律的特点:
唐朝在历史上是一个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李世民即位后,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使得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方面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文明国家。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唐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体例完善,结构严谨,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唐律几乎包含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成为具有典型性的封建律典。唐律之所以有这样的体例,是因为唐初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各种社会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同时,秦汉以来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2.礼刑并用,礼法合一。德礼与刑罚作为统治手段,相辅相成,二者不能分离。唐统治者借助《疏议》,把德、礼都赋予法的内容。例如,为解释“谋反”引《公举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以此论证谋反罪必须在“将”行未行时,即严加镇压。因为按照德礼的要求,“惟子惟臣,惟忠惟孝。”在封建社会,忠孝是最重要的道德标准。忠君、孝亲,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最高准则,把它赋予法律的内容,违犯这最高准则,便构成严重的犯罪,处以相应的刑罚。
3.宽仁慎刑。唐太宗李世民提倡用轻刑,以宽仁治天下。唐初,统治者亲眼看到隋朝实行严刑峻罚,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他们以长治久安为目的,在修订旧律时,降死刑为流刑者九十二条,降流为徒者七十一条。综观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惟有唐律规定者最轻。主要表现在:死刑处决方法只用绞、斩;基本上一罪一刑;刑罚加减方面以从轻为原则;加役流取代可杀可不杀而不杀的死刑犯。总之,一部唐律都贯穿着轻刑原则。慎刑,是指对犯罪者处刑时,取慎重态度。对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执行前要反复审核,反复向皇帝奏报。
二、唐律在法律文化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唐律由于它产生的历史条件,使它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史上,上承战国时期的《法经》,历经秦汉魏晋,至唐而集辩备轿其大成,成为典型的封建律典。从而也使它成为唐以后历代封建律典之楷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清代大学问家孙星衍曾说:“不读唐律,不能知先秦历代律令因革之宜携肆。”换言之,读了唐律,就能够了解历代律典之擅递关系和来龙去脉。
由于唐朝高度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成为当时世界上文明先进的国家,与各国的经贸关系和友好往来,非常频繁,许多国家特别是东亚各国,派遣使节和大批留学生来唐,学习中国的先进文化和各种典章制度。唐律设有“化外人”文条,调整外国人居唐期间的法律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唐律是一部具有典型性的封建律典,符合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和需要,他们在学习中国文化的同时,也把唐律引进本国,结合本国情况,制定自己的律典。在亚洲,最突出的是日本。我国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指出:“在隋唐两代日本的派遣了不少的僧侣学生,来到中国留学,把中国的文化,各种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差不多和盘地输运了去。”其中自然也包括法律文化。正如日本学者桑藏所说:“我国大宝律大体上是采用唐律,只不过再考虑我国国情稍加斟酌而已。”例如将唐律中的“八议”省为“六议”,删去“议勤”、“议宾”。将“十恶”改为“八虐”,删去“不睦”、“内乱”。刑罚制度大宝律仍沿唐律笞、杖、徒、流、死五刑。惟流刑不计里数,而分为近流、中流、远流三等。大宝律所规定的罪名,如阑入宫殿、犯跗、指斥乘御、私渡关等,皆与唐律相同。朝鲜古代律典,据《高丽史》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越南古代刑法,亦“参用隋唐”。可见,唐律的影响,不仅及于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而且及于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各国,在世界几大法系中,成为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它对世界封建律典的影响,堪与罗马法媲美。因此,说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遗产中保存至今的瑰宝,应该是非常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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