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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何谓民法、经济法、商法

民法(Civil Law):私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古罗马时代被称为市民法。但在那时,它所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其理论发展当然不如现在一样的丰富。

我们说它是私法,也是由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律进行的划分。他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私法所调整的是横向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Economic Law):属于公法的体系。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即是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对经济主体的调整和控制。那么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不能简单的说经济法这样的法律,它是一个法律部门,下含了诸如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税法等诸多法律规范。

当然,对于经济法律部门的存在,现在仍有一些争议存在。

商法(Commercial Law):也是私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

欧洲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

商法与民法之间多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之争。

对于电子商务法,我个人认为,它应当属于商法。虽然它里面同样含有国家调整的规范,但仍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其任意性大于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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